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还是监护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监护人以及监护权。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权则是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父母成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是一种天然的、法定的关系。而离婚,主要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不管父母是否离婚,他们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基于血缘而产生的监护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所以,即便夫妻离婚了,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只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后孩子往往会跟随一方生活,这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照顾和监管可能会更多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没有监护权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享有监护权,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比如关心孩子的成长、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可能会发生变更。例如,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这种情况下,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但这与离婚本身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基于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来判定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父母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并不因离婚而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