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嫁到外地的女人可以办理哪里的相关事务呢?
我之前结婚后就跟着老公去了外地生活,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离婚后我在外地这边还能办理哪些事务,比如户口、房产之类的,还是说很多事都得回我老家那边去办,我实在有点搞不明白,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首先,我们来看看离婚后涉及到的一些常见事务办理情况。 对于户口迁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如果离婚后,嫁到外地的女人想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往其他地方,按照这个规定来操作即可。若想留在当地,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管理规定,也是可以不迁走的。 在房产方面,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产在外地,分割后女方获得了房产份额或者全部产权,就可以按照当地的房产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另外,在其他一些社会事务办理上,比如社保、医保等。如果之前在外地缴纳了社保和医保,离婚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继续在当地缴纳或者转移回原籍。社保转移可以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来办理。总之,离婚后嫁到外地的女人在很多事务办理上,既可以参考法律规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来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