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子女有继承义务吗?
我是被收养的子女,最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被收养的子女,对于养父母有没有继承方面的义务呢?心里一直有点疑惑,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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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收养子女是否有继承义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收养关系,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看,被收养子女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就如同亲生子女一样,与养父母之间存在着权利和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并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权利。继承权利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对于被收养子女来说,他们享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当养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排除被收养子女的继承权,那么被收养子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同时,从义务方面来讲,被收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被收养子女在享有继承养父母遗产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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