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哪些形式?


遗嘱继承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以及有关事务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王自己用笔写好遗嘱,明确了财产分配,签上自己的名字,标注好具体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它的好处是能够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操作相对简单。 代书遗嘱,当遗嘱人不能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可以请他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例如老张不识字,他找了老李帮忙代写遗嘱,同时找了另外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在遗嘱完成后,老张、老李和两个邻居都签了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现在电子设备普及,打印遗嘱也越来越常见,但为了保证其法律效力,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赵大爷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立遗嘱,同时有两个朋友在旁边见证,在视频中大家都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日期。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例如在突发疾病生命垂危时立的口头遗嘱,等病情稳定后就需要用其他形式重新立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比较高的证明力,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