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哪些法定遗嘱形式?


在我国,法定遗嘱形式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是为了保证遗嘱能够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目前的几种法定遗嘱形式。 首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自己手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还要写上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其次是代书遗嘱。当遗嘱人自己无法书写遗嘱时,可以请他人代为书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必须是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保证遗嘱的公正性。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因为打印遗嘱容易被篡改,所以法律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都签名。 录音录像遗嘱也是法定形式之一。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可以确保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遗嘱形式。依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容易出现争议,所以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被认可。 最后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它依然是一种具有较高证明力的遗嘱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