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方式与遗嘱效力是怎样的?


遗嘱方式也就是遗嘱的形式,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多种。 首先是自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通俗来讲,就是自己亲手写下来,签上名字并且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 其次是代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表明,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是说自己没办法写的时候,可以找别人代写,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在旁边看着,代写的人写完后,遗嘱人、代写的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字和写日期。 除了这两种,还有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 而遗嘱效力方面,要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是遗嘱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简单说就是立遗嘱的人得精神正常、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人在作出立嘱时,必须是基于其真实意愿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别人骗着、威胁着立下的遗嘱,那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享有绝对处置权力的资产。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把别人的财产写进自己遗嘱里。 四是遗嘱的格式与内容均须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五是遗嘱中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因为立遗嘱就不管那些没能力又没收入的继承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的自然人。一般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心智正常,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