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了辞职需要给工资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不想干了打算辞职。但我不太清楚,我辞职之后公司是不是必须给我结算工资呢?我担心公司会找各种理由克扣我的工资,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我不做了辞职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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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工资的。这涉及到“劳动报酬权”的概念,简单来说,劳动报酬权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需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后拒绝支付工资,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总之,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辞职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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