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做账需要做应交税费吗?


在探讨普通发票做账是否要做应交税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应交税费是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里明确规定了准予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普通发票不在可抵扣范围内。所以,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时,账务处理上不需要体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本身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普通发票时,直接将发票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即可,也不需要做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不过,在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时,是需要确认应交税费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取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销售方要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在账务处理上体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购货方取得普通发票做账时通常不需要做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而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时需要确认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