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公司债务还存在吗?


公司解散后公司债务一般是存在的,需要依法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公司解散这个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当公司解散时,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进入清算程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核实和登记,然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在清偿债务时,也有一定的顺序要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所以,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消失了,而是要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只有在完成了所有债务的清偿等清算工作后,公司才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最终消灭法人资格。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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