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是否需要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了解到有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快过了,我想知道到时候是不是必须我俩一起去领离婚证?要是一方不去,是不是就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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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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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是需要一起去领取离婚证的。 在我国,协议离婚有一套法定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三十天冷静期,给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过了这个阶段后,还有第二个三十天,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双方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如果一方在冷静期过后不配合一起去领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双方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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