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都有前科吗?有前科的犯罪怎么判?


首先来解释一下“前科”的概念。前科,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一般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被判处了相应刑罚,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这样就会留下前科记录。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会留下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从社会层面来看,就好像没有前科一样。 接下来谈谈有前科的犯罪怎么判。对于有前科的犯罪人员,在量刑时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处罚会更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例如,甲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在四年内又犯盗窃罪,且该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甲就构成累犯,法院在对其盗窃罪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此外,还有特别累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特别累犯,同样也是要从重处罚的。 不过,如果前科不符合累犯的条件,法院在量刑时也会将其作为一个酌定的从重情节来考虑。法官会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如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