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送人到医院必须要先垫钱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时,从法律层面讲,并没有规定肇事者一定要先垫付费用。 首先,法律赋予了医院救治伤者的责任与义务。医院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不能以未收到垫付费用为由,拖延或拒绝救助。这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必要的治疗。 其次,关于垫付费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且这些情况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过,保险公司垫付金额不会超过交强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的必须是抢救受伤人员必要的医疗费用。另外,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再者,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要是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而肇事车辆又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这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事故责任比较明确,且自己的行为没有明显过错,例如是对方突然横穿马路等导致碰撞,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等对方就医结束、确定费用后再支付,不一定要先行垫付。然而,如果事故责任划分不清晰,或者考虑到对方受伤急需费用治疗,出于人道主义,主动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也是不错的选择。但要注意,垫付后要保留好支付凭证,像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方便后续责任认定和费用结算时,证明自己的垫付行为。要是最终认定自己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就能通过合法途径向对方或相关责任方追回垫付的费用。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