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宅基地的房屋就不用补偿了吗?
我家有宅基地和上面建的房屋,现在遇到拆迁,拆迁方说有宅基地的房屋就不给补偿了。我不太懂这个,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真的有宅基地的房屋就不用补偿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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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指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它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在遇到征收拆迁等情况时,是应当给予补偿的。即使有宅基地,也不能成为不补偿房屋的理由。房屋补偿一般会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建造时间等因素,通过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货币补偿就是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金钱补偿;产权调换则是提供新的房屋来置换被拆迁的房屋。 所以,拆迁方以有宅基地的房屋就不给予补偿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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