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撞人还需要自己掏钱吗?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车辆购买了全险,撞人后是否还需要自己掏钱,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全险”这个概念。所谓全险,通常包含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多种常见险种。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它在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即便有全险,车主可能还是需要自己掏钱。比如,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的责任限额。假设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总共是100万,而事故造成的损失是120万,那么超出的20万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另外,如果事故中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拒绝赔偿。例如,车主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免责的,这种情况下所有的赔偿都得车主自己承担。还有,一些轻微的财产损失,可能因为未达到保险的理赔门槛,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需要车主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全险撞人后不一定就不用自己掏钱了,具体是否需要掏钱以及掏多少,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