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医疗费需要我出吗?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对方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医疗费是不是得我来出,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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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你来承担医疗费,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你被认定为有责任的一方,那么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的。不过,如果你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在限额内是可以赔付对方的医疗费用等损失的。商业三者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行为,比如故意碰瓷等情况,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也不用支付医疗费。 另外,如果事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会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不需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只需要承担你过错比例对应的那一部分。总之,撞人后是否要出医疗费以及出多少,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保险的赔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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