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公证吗?
我在吉林,和爱人刚结婚不久,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和存款。身边有人说最好去做个财产公证,可也有人觉得没必要。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在吉林,夫妻共同财产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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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依法对他们之间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义务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约定是真实、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必须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不一定要经过公证。 然而,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优势。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如果将来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更容易被法院采信。例如,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公证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和份额,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此外,公证还可以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让夫妻双方更加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吉林,夫妻是否对共同财产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没有争议,且信任对方,那么不进行公证也不会影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复杂的财产情况,比如财产来源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等,或者为了增强财产约定的证明力,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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