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一切都由国家负责还需要监护人吗?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听说国家会对精神病人有一些照顾和负责。我就想知道,如果精神病人的一切都由国家来负责了,那还需不需要给他指定监护人呢?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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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监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精神病人即便国家负责相关事宜是否还需要监护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对于精神病人而言,他们由于精神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辨认自己的行为和管理自己的事务,所以需要监护人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监护人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就表明了精神病人是有法定的监护顺序的。 国家对精神病人的负责通常体现在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生活救助等方面,例如通过医保报销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等。但国家的这些保障措施并不能完全替代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更为具体和全面,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比如在精神病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就明确了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国家一般不会承担这样的侵权赔偿责任。 所以,即使国家对精神病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服务,仍然需要监护人来履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以确保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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