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所得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吗?
我有一笔收入被界定为其他所得,不太清楚这种所得是否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我担心如果需要汇算而我没做会有税务风险,要是不需要汇算我也不想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所以想了解下其他所得到底要不要次年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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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其他所得是否需要次年汇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个人所得税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过去,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是一个应税项目。不过,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共有九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对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都要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而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现在已经不存在“其他所得”次年汇算的问题了。如果是属于上述九项应税所得的范围,就按照对应的规定来处理汇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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