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债务有追偿权吗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店,最近店里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我用个人财产帮着还了一部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其他合伙人追讨我多承担的那部分债务啊?我就想弄清楚合伙人到底有没有对债务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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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债务是有追偿权的。简单来说,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的财产没办法还清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把剩下的债务还清。要是有合伙人在帮着还清合伙债务后,发现自己承担的比应该承担的份额多,那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讨多出来的这部分。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行使追偿权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追偿主体要适格。这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只有承担了债务份额的合伙人才能追偿;而且追偿对象得是没向合伙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没达到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以及足额清偿的合伙人不在追偿范围内。 其次,追偿理由要充分,范围要确定。理由就是向合伙企业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了内部确定的自己应承担的份额,追偿范围也只限于超过的部分。 再次,追偿前提得存在。就是行使追偿权时,各个合伙人的债务份额得先确定下来。要是份额不确定,就很难判断已清偿的合伙人是不是超额清偿了。 最后,追偿方式可以选择。一般先自行催讨追偿,要是协商不成,也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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