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有权利直接把人带走?
我在街上好好走着,突然有警察过来要把我带走,也没说为啥。我就想知道,警察这样直接把人带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啊?我很疑惑,也有点害怕,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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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利直接把人带走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当存在上述这些紧急且符合条件的情况时,警察可以直接将相关人员带走并进行拘留,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者逃避法律制裁。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表明,如果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警察可以依法进行传唤,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还能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不过,警察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当事人认为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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