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件是否包括公安?
我不太清楚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想知道在这个范围内,会不会涉及到公安相关的案件呢?是所有公安相关案件都能被检察院自侦,还是有特定的情况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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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概念。检察院自侦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这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自行侦查特定类型的案件,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公安负责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这是其主要职责所在。而检察院自侦案件主要聚焦在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特定犯罪,这类犯罪与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密切相关。虽然公安属于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但检察院自侦案件并不是涵盖所有与公安相关的案件。只有当涉及到司法工作人员(这里也可能包括公安系统中的部分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犯罪时,检察院才会进行自侦。而且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院才会立案侦查。所以,检察院自侦案件通常不包括普通的公安管辖案件,但在特定情形下会涉及公安系统中部分人员的特定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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