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人收了钱就会给办事吗?
我有个事想让检察院帮忙处理,有人跟我说给里面的人送点钱,事情就好办。但我又怕钱给了,事没办成。我就想知道,检察院的人要是收了钱,真的会给办事吗?这在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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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违纪的,绝对不被允许。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如果他们收了钱,不论是否为行贿人办成事,只要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明确要求检察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收受贿赂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一旦被发现,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面临纪律处分,丧失检察官的职业资格。 所以,虽然可能存在个别违法违纪人员违背法律和职业准则收受贿赂,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收了钱就会给办事,而且这种行为是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行贿行为本身也违反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此,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试图通过行贿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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