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师是否还需要交个税?
我是一名退休老师,退休后除了退休金还有一些其他收入,比如返聘授课的报酬。我不太清楚这些收入是否要交税,退休金需不需要交税也不太明白,想了解下退休老师到底还要不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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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师是否要交个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退休老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这部分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正常的退休待遇不用缴纳个税,这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如果退休老师退休后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情况就不同了。比如退休后被返聘回学校继续授课,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先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再比如,退休老师如果有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同样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些所得也都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此外,如果退休老师有经营所得,像自己开办课外辅导班等,那么要按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要按次或者按月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总之,退休老师除了法定的退休金等免征个税外,其他符合纳税标准的收入都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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