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定期定额内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是个个体户,税务给我核定了定期定额。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定期定额的范围内,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要交,得按什么标准来交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希望懂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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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在定期定额内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其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如果在定期定额内,其收入总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且经过税务机关认定其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合理的情况下,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当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零的时候,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定期定额内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还有余额,那么就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国家也出台了一些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户要关注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准确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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