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死了债务需要股东偿还吗

我朋友公司的法人突然去世了,公司还欠着不少外债。朋友是股东之一,他很担心自己得帮着还钱。我想替他问问,这种情况下股东需不需要偿还法人死后遗留的公司债务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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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人其实是组织,不存在“死亡”的说法,能够死亡的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死亡,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股东把钱投入公司后,公司就用这些财产去开展业务、承担债务等,和股东个人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分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正常的责任划分,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此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连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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