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会乱处理交通事故吗?


在我国,交警一般不会乱处理交通事故,这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约束。 首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在勘查现场时,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些详细的程序规定,确保了交警处理事故的规范性,减少了随意处理的可能性。 其次,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需要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是判断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例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意味着交警不能主观臆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来划分责任。 此外,对于交警的执法行为,还有监督机制。如果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等处理结果不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同时,内部也有督察等监督措施,确保交警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所以,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交警乱处理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被严格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