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需要出庭?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现在案子要开庭审理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出庭。我担心出庭会再次受到刺激,可又怕不出庭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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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并不一定必须出庭。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时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制要求被害人必须出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被害人在法庭上陈述和发问的权利,但并没有强制其必须出庭行使这些权利。 从被害人自身角度考虑,如果其认为出庭可能会对自身的身心造成较大影响,例如可能会再次回忆起痛苦经历导致精神创伤等,是可以选择不出庭的。即使不出庭,被害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刑事诉讼,比如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出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参加庭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来看,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不出庭并不会对案件的实质进展和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决定性影响。公诉人会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指控,法院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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