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现在双方都愿意离婚,本以为直接去办手续就行了,可听说有个离婚冷静期。我就想知道,我们这种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还需要经历这个冷静期吗?实在不想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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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无论双方是否自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所以,即使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这是法律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长远利益所设置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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