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撞人自己还用出钱吗?
我开车买了全险,结果不小心撞人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保险公司会全赔,我自己还需不需要出钱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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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全险后撞人,自己是否需要出钱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全险,其实全险并不是涵盖了所有的保险种类,它一般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常见险种。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主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那么通常自己不需要出钱。比如,造成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计20万元,交强险可以赔偿一部分,剩余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但是,也存在一些自己需要出钱的情况。一是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例如,造成对方损失50万元,而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限额只有30万元,那么剩下的20万元就需要自己承担。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比如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通常是免责的,这种情况下所有的赔偿责任都要自己承担。三是一些间接损失。像受害人因受伤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等间接损失,保险可能不赔,需要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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