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人发生轻微事故需要自己拿钱吗?


在撞倒人发生轻微事故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拿钱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保险赔偿的机制。在我国,机动车一般都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那么通常情况下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需要额外掏钱。比如,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的擦伤,医疗费用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然而,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超出交强险限额,且你在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超出部分就可能需要你自己掏钱赔偿了。 此外,如果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商业险的赔偿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额的,如果超出了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最终还是要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