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二次起诉离婚时,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也需要提供,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其次是诉讼相关的材料。起诉状是核心,在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中,除了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外,还应着重阐述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且感情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同时,要提交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此证明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 再者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分居的情况,可以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此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时间。若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戒毒记录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材料也需要准备。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以确定子女的身份信息和年龄。如果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还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生活学习照片等,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对于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以及相应的产权证明、购买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次起诉离婚也需要遵循这些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