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的刑期是从在看守所开始算吗?
我因涉嫌犯罪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了,最近法院判了我三年有期徒刑。我想知道这三年的刑期是不是从我进看守所那天开始算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在看守所待的时间能抵扣刑期,就能早点出来,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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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时,刑期是否从在看守所羁押开始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期折抵的概念。刑期折抵就是把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按照一定的规则折算到最终判处的刑期里面。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判决前已经被关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在最终的刑期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所说的“先行羁押”,就包括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判决之前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一天。 例如,张三涉嫌犯罪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个月,之后法院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那么他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会扣除这3个月,只需要再执行两年零九个月就可以了。所以,判三年的刑期是从在看守所羁押开始算的,羁押时间会按照法律规定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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