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预付款是否就意味着合同成立?

我和对方谈了个合作,没签书面合同,但我给对方打了预付款。现在对方有些行为让我怀疑合作的可靠性,我想知道我打了预付款是不是就代表合同已经成立了,之后如果不想合作了会不会有违约风险,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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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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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打预付款是否就意味着合同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一是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他们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这些要素都具备时,合同在法律上通常就被认为成立了。 那么,打预付款在合同成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打预付款是一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往往表示一方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有书面合同约定,合同自签字盖章时成立,那么打预付款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成立。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一方打了预付款,另一方接受了该预付款,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达成了合同。比如甲向乙打了预付款订购一批货物,乙接受了预付款并且开始准备发货,这可能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然而,如果乙拒绝接受预付款并退还,那就说明双方还未就合同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 所以,打预付款不一定就意味着合同成立,要结合具体情况,看双方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及是否以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在商业活动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还是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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