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出庭吗?
我跟别人有个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收到通知要开庭。我有点担心出庭会很麻烦,而且怕在庭上不知道怎么应对。我想知道仲裁是不是一定要出庭呢?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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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出庭与否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一般来说,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亲自出庭参与仲裁。不过,出庭参与仲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会。通过出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让仲裁庭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不出庭,可能会被当作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如果被申请人不出庭,仲裁庭依然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身患严重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延期开庭,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仲裁,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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