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主责的情况下车主还需要出钱赔偿吗?

开车出事故,交警认定我这边保险主责。我买了车险,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保险全赔,我自己还会不会要出钱啊,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我可能得自己掏腰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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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主责的情况下,车主是否还要出钱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部分,就得看车主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假如损失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那么所有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车主无需额外掏钱。但要是损失超过了保险的赔偿限额,超出的那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来承担了。例如,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总金额为30万,交强险限额12.2万,商业三者险限额15万,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17.8万(30万 - 12.2万 ),以及超出商业三者险限额的2.8万(17.8万 - 15万),就得由车主自己承担。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比如车辆未按规定年检、驾驶人酒驾等,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或者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车主也要出钱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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