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存单质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指的是借款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存单质押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存单质押可能会触犯刑法。 首先,若以伪造、变造的存单进行质押,这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存单属于金融票证的一种,使用伪造、变造的存单质押,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 其次,如果是冒用他人的存单进行质押,也可能构成犯罪。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若存单质押是作为诈骗贷款的手段,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正常合法的存单质押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在存单质押过程中存在欺诈、冒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在进行存单质押时,务必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