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孩子姓名需要父亲同意吗?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现在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可又不知道需不需要经过孩子他爸同意。要是他不同意,我还能不能改呢?我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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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更改孩子姓名是否需要父亲同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表明孩子姓氏的选择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范围。 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如果是在父母离婚后,母亲一方想要更改孩子姓名,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给未成年孩子更改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成年孩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无需再经过父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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