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名是否需要父亲出具同意书?
我和孩子父亲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需不需要孩子父亲出具同意书。我担心如果他不同意,我就没办法给孩子改名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在我国,离婚后给孩子改名,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父亲出具同意书的。 这里涉及到姓名权的相关法律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离婚后如果要给未成年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同意书。这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平等的权利,避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姓名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就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名,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