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给孩子改名不改姓需要原配同意吗?
我和原配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名,但不改姓。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经过原配的同意,我怕擅自改了会引发后续的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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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异后给孩子改名不改姓是否需要原配同意,这是很多离异父母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姓名权”这个法律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他们的姓名权通常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而在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方面,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即使只是改名不改姓,也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涉及到子女重大权益的事项上,双方都有平等的决策权。如果未经原配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名,原配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名字。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后续麻烦,离异后想给孩子改名不改姓,最好还是先和原配进行充分的沟通,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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