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否规定公民有游行的自由?
我一直不太清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最近看到有人组织游行活动,我就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宪法到底有没有规定公民有游行的自由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事儿,不然心里一直犯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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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明确规定公民有游行自由的。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它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一种重要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表明游行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不过,公民在行使游行自由的权利时,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进行游行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举行游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申请时,需要明确游行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事项。同时,在游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总之,公民的游行自由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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