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否规定事假可解除劳动合同?

我因家中突发急事请了较长时间的事假,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记得签合同的时候没这规定,我想问问《民法典》里是不是有规定请事假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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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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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民法典》是否规定事假可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事假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内容。《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主要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常情况下,员工请事假本身并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请事假达到一定期限或条件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员工违反该规定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事假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就以事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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