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有规定股东退出的情形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退出公司,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允许我退出。我不清楚《公司法》里有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想了解一下股东退出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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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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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退出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股东退出情形。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最常见的股东退出方式。它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比较自由,《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依据的是《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其次是公司回购股权。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被解散,那么股东也就实现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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