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侵占职工的钱是否构成犯罪?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会计把我们职工的钱私自占用了。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犯罪,我们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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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侵占职工的钱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侵占”在法律上的含义。侵占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公司会计侵占职工的钱,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等罪名。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的“本单位财物”,如果职工的钱是暂存于公司,通过公司会计进行保管、发放等操作,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本单位财物”。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三万元以上。如果公司会计将职工的钱非法占为己有,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公司会计只是暂时挪用职工的钱,并且符合上述情形,也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假如会计只是临时借用,之后及时归还,且没有造成职工损失,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也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和职业道德的。 如果职工发现公司会计侵占自己的钱,可以先与会计沟通,要求其归还。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情况。若公司不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职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会计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职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会计返还被侵占的钱,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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