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否具有时间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宪章”。那么,公司章程是否具有时间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从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来看,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签署后,并不立即对公司及相关主体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成立后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只有完成登记成立这一法定程序,其章程才开始正式发挥全面的效力,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于公司章程失效的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解散,当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予以解散等原因而进入解散程序后,随着公司主体资格的逐步消灭,公司章程也相应失去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等条款对公司解散的情形和清算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二是公司章程被依法修改,当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原公司章程中被修改的部分即失去效力,以新修改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体现了公司章程修改的严格程序和对其效力变更的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具有明确的时间效力,其生效与失效都与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等重要法律程序紧密相关。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公司相关主体正确理解和遵循公司章程,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