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还需要还钱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我想知道公司破产之后,这些债务还需不需要还呢?是怎么个还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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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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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是否还需要还钱,这需要从法律的规定和破产程序的实际操作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公司破产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同时,也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和核实,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并不是不用还钱了,而是按照法定的顺序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全部实现。但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经过清偿后仍未得到偿还的部分债务,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分配完毕后,其法人资格消灭,未清偿的债务也就不再由公司承担。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破产时,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一定剩余,那么会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再对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果在清偿完前两个顺序的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那么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所以,公司破产后还是要还钱的,只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清偿顺序,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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