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是否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同意?


在讨论汇编是否需要著作权人同意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汇编作品以及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而著作权则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就意味着,当你进行汇编活动时,如果涉及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品片段等,是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同意的。 举例来说,如果你要汇编一本散文合集,其中收录了多位作家的散文作品,那么你必须事先取得这些作家(即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你的汇编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由于其著作权保护期已过,那么进行汇编时就无需再获得著作权人同意。但这种情况需要准确判断作品是否真的进入了公有领域。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进行汇编,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比如停止汇编作品的发行、传播等。同时,还可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汇编涉及他人著作权的作品时,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以避免引发法律纠纷。在进行汇编活动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