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和遗嘱监护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法定监护和遗嘱监护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家里现在面临一些亲属监护的问题,不知道什么时候适用法定监护,什么时候能用遗嘱监护,想了解下这两种监护方式的具体定义、适用情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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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需要监护时,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规则来确定监护人。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监护顺序,按照这个顺序来确定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遗嘱监护则是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只有当父母是监护人的时候,他们才有权利通过遗嘱来为孩子指定未来的监护人。比如,父母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后,孩子的监护问题,就可以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他们认为合适的人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普遍适用的监护方式,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而遗嘱监护是父母基于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来确定监护人,更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监护安排的自主性。两者在适用条件、确定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合适的监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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