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罪是否需要获利?
我朋友因为帮人处理了一批来路不明的货物被警方调查,怀疑涉及掩饰隐瞒罪。但他说自己没从中获利,就是出于帮忙。我想知道,构成掩饰隐瞒罪是不是必须得获利呢?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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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掩饰隐瞒罪是否需要获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掩饰隐瞒罪。掩饰隐瞒罪,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它指的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帮别人把通过犯罪得来的东西藏起来、转手卖掉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相关内容。该条文指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并没有把获利作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获利,只要满足了其他构成要件,同样可能构成此罪。构成该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有人让你帮忙保管一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高档电子产品,而且对方行为鬼鬼祟祟,不愿意说明货物来源,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获利,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这些电子产品是犯罪所得,如果进行了保管等掩饰隐瞒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当然,获利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一定作用的。获利的多少以及是否获利,通常会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如果获利较多,可能会被认为情节相对严重,在量刑时会适当从重处罚;而没有获利,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考虑。但这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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