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有没有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我想知道宪法里有没有关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我觉得生命健康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不知道宪法有没有这方面的保障。要是有规定,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具体的保障呢?很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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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有相关规定和保障的。虽然宪法并没有直接使用“生命健康权”这样精准的表述,但它为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基础。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条规定从宏观层面上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提供了宪法依据,意味着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宪法还在一些条款中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间接保障。例如,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这表明国家通过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举措,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此外,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规定为那些处于特殊情况下的公民,在维护自身生命健康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虽然宪法是根本大法,它的规定较为原则性,但其他具体的法律如《民法典》《刑法》等,则依据宪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刑法》中也有很多条款对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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