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宪法是否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

我想了解一下,咱们国家的宪法里面有没有对国家机构的设置以及它们各自的职权作出规定呀?我不太清楚宪法在这方面的具体内容,想知道能不能从宪法里找到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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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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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确实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为国家机构的构建和运行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 从国家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宪法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国家机构。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第八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设置。 关于国家机构的职权,宪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职权,这在宪法第六十二条中有具体体现。国务院则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职权,宪法第八十九条对国务院的职权进行了列举。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些在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分别作出了规定。 总之,宪法全面而系统地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确保了国家机构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运转,维护了国家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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